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学院资讯和服务学院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各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普查和登记备案,强化监督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备案对象包括以我院各教学系部、职能部门、学生社团名义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已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教学系部和职能部门,请于5月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媒体平台登记表》(见附件1);今后需新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教学系部和职能部门,需在开通前通过学院办公OA系统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组织宣传部是我院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指导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我院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2.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明确第一责任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须先经直接责任人审核通过。
3.各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学院发展,宣传学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发展成就,展示学院良好形象。
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我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不得背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附件:
关于加强学院各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4.docx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19年4月9日